第一点,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要辞退你是完全可以的,属正当理由辞退.第二点关于赔偿问题,这就没那么简单了,若分全额赔偿我想这不应该,你出现错误并不代表是你个人的责任,同时也是公司的责任,包括你的领导难道就没有领导上的责任?所以这种赔偿额度、比例最好还是先去咨询咨询律师。从我个人角度看,你不做赔偿也没关系,当然前提是你并非故意造成公司损失。新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没有签合同,无所谓试用期,可主张前3个月正式期的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
2、可主张2008年2月1日至签合同之前的双倍工资;
3、主张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可以以此理由来辞退你
个人意见 进攻参考
1、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有相关的制度将你违反的具体事情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不能。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公司是可以依据上述条款第三款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关于你可以要求的补偿:补交试用期的保险,逾期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
3、关于公司对你的赔偿要求: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定制度规定违反什么制度将承担什么责任,并且这个制度有你的签名以示同意,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