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民法是民事权利法?

2024-11-30 01: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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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力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民法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人格权,通过对人格权的保护而对主体的人格予以了充分的尊重,同时民法赋予了主体广泛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等,并为这些权利提供了充分保护;民法是以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必然是以权利本位为基点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机统一。无论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所有制的社会基本的共性:即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换言之,民法就是一部权利法。

回答2:

民法以权利为其本位,充分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思想。它的一切制度都是为了人们能更好地、充分地获享权利,使人们更安宁、美满地生活。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先生认为,所谓民法之本位,也就是民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概言之,即民法之所以存在,其追求的效果是什么,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则民法就实现其存在的价值。本位就是一种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民法则以权利为其出发点和归宿。权利本位也可以理解为权利至上或私权至上,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障私权为己
任,任何私权均受法律之平等保护,即私权神圣。

回答3:

民法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利。民法通则 第一条将保护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作为自己的根本立法理由之一。这是因为,民法是权利法,每个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由宪法规定,民事权利由民法规定,民法的一切制度都已权利为轴心建立起来的,它规定了权利的主体、行使权利的方式、民事权利的种类、权力保护的方式、权利保护的时间限制等内容,这完全是一个以权力为中心的体系
民法之所以为权利法,在于它的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这类规范规定具有肯定内容的权利
民法作为权利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回答4:

规定的东西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