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感情不好分居两年多了,一直都在广东打工,我要求离婚他不离,他是河南人我是湖南人。今年4月份

2025-03-10 1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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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你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在广东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话,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