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公司营运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国家之财经、税务法规,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地开展,并控制公司之费用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用于日常现金支出、员工国内、海外出差的费用报销。
三、内容
(一)费用报销规定
1、票据要求。
1)费用报销时需填制费用报销单,注明事由、经办人,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后签字,并经财务负责人、主管总经理审批签字;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零星物品的采购支出报销,还必须附物品验收单、有验收人、保管人、领用人签字。
2)附件票据必须是税务监制发票、财政监制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正本,非法票据不予报销。
3)附件票据内容必须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单位盖章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一致,涂改无效。
4)海外出差凭商业票据报销。
2、报销时限。一般应在业务完成后7日内到财务报销。
3、借款规定。
1)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总经理审批,注明用途、金额、还款计划及期限、经办人员等必要的内容。
2)归还:借款人完成业务后,必须按还款计划在期限内报销或现金归还;否则将由财务处在月度工资中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