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须具有柳州市常住城镇户口,或具有市辖6县非农业户口进城经商、务工的人员;以当年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倍计,家庭收入低于这一标准的;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以下,或房改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3、另外,在市区内仅有一套住房被拆迁的家庭,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单身者、离异2年以上的无房者,户籍、收入符合前述条件的,也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鹿寨城镇也属于此项政策之内。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属地常住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已有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2、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
3、申请人20
05年至2007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
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柳州市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