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说,嫁出去的女儿,过大年是不允许回娘家,如果新年在娘家过,则会吃穷娘家,等于表示她希望娘家贫穷。也有的说,嫁出去的女儿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既然已经出嫁就不能再吃回头饭,尤其是大年初一不得在娘家吃。既然初一不能回娘家过年,总该有个制度化、形式化的安排,在春节期间给看望娘家人留个日子吧?有的地方是初二、初三以后,出嫁女儿就可以无拘无束地回娘家了。 根据流传久远的年节习俗,大年初二是“迎婿日”,也有人说这天是“女孩儿日”。也就是说,嫁出去的女儿,全都在这一天回娘家。如果是新嫁的娘子,一定要带着新郎官一起回去。人们把大年初二年轻的媳妇们带着丈夫回娘家探望父母家人叫做“回门”或“归宁”。由于这一习俗对娘家非常重要,如果有哪家的女儿女婿没有如期赶到,或没有准备好礼品来回门,这家人会过得很不愉快,甚至有倒霉或不吉利的感觉,也影响着未来一年的生活。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 传统社会中把出嫁的女子,比喻成泼出门的水。从子嗣承继的关系来说,女孩子虽然是父母的亲生骨肉,但终究在长大成人之后,要出嫁而成为外姓人家的人。女大当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女子一生的归宿,尽管表面上还保留着固有的血缘关系,实际上却是由十分亲密渐渐地走向疏远,像水一样已经泼出门外了。 封建礼教要求女子三从:在家从父(无父从兄),出嫁从夫,夫死从予。可以说旧时的女子,无论在娘家或婆家,只有孝顺和侍奉老人,照顾丈夫,抚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却没有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即使按照礼数,一年之中有几次能归宁省亲,也只是向父母问候安好,住上几日,在家人的眼中,这嫁出去的女儿已经是外姓人了,家里的事不会让她参与,而她的死活也与自己毫不相干。
没有这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