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报名的,除非你是出家人,我把中国佛学院的招生简章发在下面
中国佛学院招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家青年僧人。
2、具有中级佛学院毕业及高中毕业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出家考验,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年龄在19至26周岁之间(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可延至28周岁)。
4、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含奥抗阳性)或残疾。
招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若在分院和地方佛教院校,由分院或地方院校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若在地方寺院的青年僧人,由本人所在地的佛协组织或寺院组织,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2、各省院校及佛协组织部门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推荐品学兼优,学修精进的青年僧人报名。
3、报考者需把学历证明及体检表,脱帽僧装二寸近照五张,随同报名表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寄来:(1)报考登记表、(2)体检表(含肝功及奥抗)、(3)推荐介绍信、(4)身份证复印件、(5)学历证明复印件、(6)近照2寸相片5张】。
4、按通知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政治、史地、英语 、课诵。
5、报考期间各项费用(车、船、食宿等费)本院不予报销。
录取与入学:
1、录取考生,原则上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本院直接寄给本人。凭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被通知录取者应持如下有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随带:(1)录取通知书。(2)当地宗教部门及推荐单位介绍信。(3)所在寺院住持,或剃度师、依止师出具的推荐信,此推荐信要求在宗教信仰、道德修持等修学方面作为监护人,对录取者予以保证。(4)户口。(5)身份证。】
4、凡录取的学生,来院路费,行李费等,由原推荐寺院、当地佛协、或其本人承担。
5、自入学起,一律僧装整齐。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
有下列情况者,退回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体检和复试,不符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患病二个月以上不能学习或患传染病(含奥抗阳性的乙型肝炎)、精神病等。
4、凡退学者,户口均随其退回原推荐单位。
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院按规定每月发给每人一定的生活费。
2、学院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
3、学院按规定学生享受80%公费医疗待遇。
毕业后的去向:
1、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安排工作。
2、根据全国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可由中国佛学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3、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
4、毕业后的待遇,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待遇,由用人的佛教单位或寺庙负责解决。
中国的中国佛教学院高考不可以报。
关于佛家入学条件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以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信仰虔诚的佛学学术研究人才,佛学专业教学人才,国际佛学交流人才和各地寺院的高级管理人才为基本目标。
二、学制及招生名额
1.本科四年。招生甲、乙二个班各30名,共60名。
2.本科生甲班课程侧重于教理宗派学修,乙班课程侧重于寺院管理、弘法能力的养成,报考者可根据个人愿望自行选报。
3.课程设置:佛教史、唯识、中观、天台、华严、禅宗、净土、律学、佛教文物、佛教音乐、佛教仪轨、寺院管理、古典文学、现代文学、中外哲学、历史学、文献学、时政、外语、书法等。
三、招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家青年僧人。
2.具有中级佛学院毕业及高中毕业以上或同等文化程度,经过一定时间的出家考验,信仰坚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3.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
4.无婚姻或恋爱关系;无犯罪记录。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精神病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四、招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若在分院和地方佛教院校,由分院或地方院校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若在地方寺院的青年僧人,由本人所在地的佛协组织或寺院组织,向当地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2.各省院校及佛协组织部门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推荐品学兼优、学修精进的青年僧人报名。
3.报考者需把报考材料备齐后函寄本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
(寄来:(1)报考登记表、(2)体检表、(3)推荐介绍信、(4)身份证复印件、(5)学历证明复印件、(6)二寸免冠白底近照五张。)
4、按通知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政策法规、史地、英语、课诵。
五、考试参考资料:佛学:《佛学基本知识》(正果法师)、《佛教各宗大意》(黄忏华)、 《印度佛教史》(圣严法师 )、《中国佛教史》(黄忏华);政策法规:《宗教政策法律知识问》(徐玉成 )、《爱国主义教程》(宗教文化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发行《宗教事务条例》以及本年度国外重要时事新闻;语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标准,语文基础知识、现代阅读、古诗文阅读、写作;史地、英语: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课程标准。
五、录取与入学
1.录取考生,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通知书由本院直接寄给本人。凭录取通知来院报到。
3.被录取者应持以下相关证明,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
随带:(1)录取通知书;(2)当地宗教部门及推荐单位介绍信;(3)所在寺院住持,或剃度师、依止师出具的推荐信,此推荐信要求在宗教信仰、道德修持等修学方面作为监护人,对录取者予以保证;(4)身份证。
六、有下列情况者,退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体检和复试,不符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患病二个月以上不能学习或患传染病、精神病等。
七、在学期间生活待遇
1.学院按规定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
2.学院按规定学生享受80%公费医疗待遇。
八、毕业去向
1.毕业后,原则上仍原推荐单位工作。
2.根据全国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由本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3.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
4.毕业后的待遇,符合国家宗教局颁布的《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规定的由用人的佛教单位或寺庙负责解决。
参考资料:中国佛学院-招生通告
我佛慈悲为怀,出家人忘红尘滚滚而生畏,不踏五浊净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