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别人给我买了房子,写了我的名字,房贷是他还,请问,这个房子归谁?

2024-12-12 14:26: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贷由别人还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归房产登记人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回答2:

[法律求助]别人给我买了房子,写了我的名字,房贷是他还,请问,这个房子归谁?

一、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以房屋登记为准,现在房屋在你名下属于你所有

二、和你小姨没有关系;

三、如果发生纠纷,出资人用交款证据证明此房屋全系他交款,那么,你要还他部欠款,就等于把房屋全要给他了。

回答3:

1、房屋产权以区县级土地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登记为准,发给你的房产证只有你的名字,那么房屋产权就是你的,你未婚那么房屋属于你个人所有,与你小姨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已婚,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该房屋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那么要注意该房贷的贷款申请人是谁?如果在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合同的贷款人是你,还款卡户名也是你,那么即使还款卡没在你手上,那么对方也无法证明房贷还款人不是你,同时他人不能因此主张权利影响房屋产权关系;若在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合同贷款人不是你,而是对方,同时还款卡的户名也是对方,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对方是房屋的出资购买人,并且有证据证明其出资数额,根据民法等价交换,等价有偿原则,对方可以主张要求返还房款,暂时无法影响房屋产权,形成的是债权债务纠纷,当债务被法院判决有效需返还时,债权人有权提请法院对房屋产权进行司法冻结,一旦进入债权债务处置程序,该房屋将被处置或者判决方式变更产权,以清偿债务。
3、规避措施:在缴纳首付款的时候,应该以你的名义缴纳,开具的首付款收据应该是你的名字,签订的购房合同要以你的名义签署;在银行签订房屋按揭合同和进行贷款资料申请的时候,准备你的资料,以你的名义申请房贷,你作为贷款申请人,然后将还款卡给对方,让对方负责每月还款。如果你想与你小姨共同拥有该房屋,那么在房屋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要加上你小姨的名字,并且在进行网签备案的时候,加上你小姨的名字,那么房产证上就会有你小姨的名字。

回答4:

这不地道吧。
1、既然你也知道,房子是给你小姨的,那实际所有权就是你小姨的,你只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而已。男方与银行之间有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当然是他来还,如果不还,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房子),当然你可以代为还欠款。
2、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请了个厉害的律师来,先把男方与你小姨之间的赠与合同撤销了,就有权改变权属登记,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离婚时分割范围。

回答5:

房子是你们的,但是他出的钱可能作为债务可以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