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居民购买房屋所得的只是土地使用权,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是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在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房产证只有70年使用权,到期后房子会收回吗?其实法律明确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