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三乱常识 一、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治理公路“三乱”规定 (一)哪些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站卡 根据国务院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设置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设置木材检查站(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此外,公安部规定,为开展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活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设置临时检查站,但没有罚款权,任务完成即撤销。 (二)哪些部门可以上路流动检查车辆,扣压驾驶证、行车执照 人民警察打击刑事犯罪,打击车匪路霸,公安交警正常执法,可以上路查车,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任何人员均不得上路流动查车罚款;除公安部门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外,其他人不得扣留驾驶证和行车执照。 (三)依法设置站卡,其检查员、收费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依法设置站卡的工作人员,应分别持省政府办公厅核发或省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检查证和收费证。一人一证,工作时应予佩带。持证人员只限于本站内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 二、举报公路“三乱”须知 (一)什么是公路“三乱”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改变合法站卡的位置或增高分站卡,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罚态度款,重复罚款;滥收过境费,擅自提高过路(桥)费,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同其他部门代查、代收、代罚;向过往车辆推销产品,强行拦车洗车;自定标准收取高额拖车费和保管费,没有拖车收拖车费;扣车后有意长时间不办理处罚手续以收取保管费等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公路“三乱”办法 对发现的公路“三乱问题,可以就近向各级政府治理工作机构投诉(各级政府治理工作机构为投诉人保密)。群众举报公路“三乱”方式:一是信件投诉;二是电话投拆;三是直接上门投诉。投诉时,为了有效查处,应尽可能提供具体案发时间、地点、经过、执收或执罚的单位、执罚人(工作号码、证件)、有效证据(包括罚款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最好以书面形式,写清举报人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以便联系。一人一证,工作时应予佩带。持证人员只限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工作地点拦车检查、罚款、收费。无证人员不得执行检查、罚款、收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