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匿的,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你叙述的情况看,无论你妈妈有没有违章,都是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2、至于赔偿的问题,目前肇事者要求与你们协商是件好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如果需要一次性补偿的,至少在20万以上。各省另有新的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不知我的回答你是否满意,同时也祝你妈妈早上恢复健康!!
首先回答你一点,你妈妈在本次事故里肯定是无责任人。肇事逃逸的司机肯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 你问到的费用问题。全部由肇事司机负责赔偿,包括后期治疗费用。具体情况比较繁多,我就不复制了,你可以自己去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适用法律若干解释》一文。网上也可以直接收索到。
最后,关于你妈妈康复后的治疗费用我给你支一着,你千万别一次性跟他了断,什么时候你妈妈不舒服就能找他。签好协议,他要不认帐就能去法院告他。
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面,在人行道上,车辆与行人(行走的人,不是自行车)发生事故,车辆全责。
等医院开出康复证明后,你列出你所用掉的费用和各项损失清单,去交警队处理,当然,你开的价格,对方肯定要还价,然后交警会做中间人,协助你们调解,如果你们对调解有异义,三次无效调解后,直接去法院起诉。
具体驾驶员是酒后还是没喝酒,那是交警部门去认定的和处理的,与你无关。但最好看病的钱,让对方先垫付。切记切记!
祝你母亲早日康复
1.可以确定:你母亲无责,机动车全责。因为符合两条全责的标准:无信号灯的斑马线撞行人和交通肇事逃逸,任何一条都足够判全责的,有无酒后驾车不重要。
2.必须当时报警,拿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当时因驾车人逃逸而造成没有驾车人信息,因在驾车人自首后要求交警部门补办或出具其他书面材料,非常重要。
3.驾车人应承担赔偿,赔偿项目你可以参照“twd6349”的回答,你提到的精神损失一般是不支持的,主要支持的是医药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补助、交通费等,如果致残或死亡,还可以要求其他的一些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有一定的标准,你们最好到当地保险公司或交警部门了解一下,以免费用过高日后造成纠纷。你们花的每一笔费用都要有票据,向驾车者提供的一切东西(比如发票)都要留复印件并要求驾车者写收条。如有可能,要求驾车者先行垫付一部分医药费。
4.一般来说,只要双方都不太过份,按照正规途径理赔,应很好处理。如果个别无良司机拿到保险费后不赔,或拿到的保险相比实际你们的支出相差很大的,且不能协商解决的。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驾车人,如车主不是驾车人本人,你在起诉时要把车主列为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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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红绿灯的话,很明确告诉你,对方必定全责。
好多人回答了,就不回答了。^_^
像这样的重伤,一般不建议谈,因为对方绝对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或者说赔的少。起诉的话会更好些。
不建议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太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