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要什么

2024-12-28 18: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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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与流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资助范围:
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潞城一中、潞城四中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同一学年已享受普通高中品学兼优并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或公益彩票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的;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二、资助申请与认定
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学校根据本校的受助名额,按照科室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科室初审
学校相关科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依据本校提出申请学生情况综合排队(不得按班平均使用),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
4、张榜公示
学校资助领导组要认真审核科室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建立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
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次使用,设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