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尽管遇上的这起同责的交通事故,只仅仅是一桩车损事故,未涉及到人员的伤害,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哈。从你以上所问的问题可知,你多半还是初次遇上事故,不知如何理赔的程序吧。
在当今事故善后处理过程中,如果是双责,那么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在有责条件下,将由你方向对方进行赔偿,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因此,从上面所列出的赔偿标准不难知道,你方应该向电动车方的修车费150;医疗费270在交强险的限额赔偿范围内进行赔偿;换句话讲,你的交强险应该是无条件向对方进行赔偿的,而且根据限额赔偿的标准,是没有超出以上限额赔偿标准的。
至于你方的车损花费的修理费用1200,只能在你所购的商业险中,由保险公司对你按照50%进行赔偿,余下600元的部分,应该由电动车方对你进行赔偿。
纵观此案,在理论上,一道简单的数学题目的答案就应运而生了,你赔对方150+270=520元,对方应该赔偿你600元,那么对方应该实际赔偿你80元。可是在实践中,如果作为弱势者的电动车,这80元只能让你自己来买单了,让对方将所有的原始单据交给你,再凭着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你的修车发票,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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