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庭审中未提出的质证意见却在判决书中大量出现,即法院替被告人在与原告“质证”。问:

2025-01-06 15: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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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判决有效,只是程序不当.本案中尽管出庭的只是实习律师,但是被告的代理人确实实实在在的两个,一个律师一个实习的因此实习律师没有处罚.本案应当做被告缺席的判决,所有原告提出的证据视作被告无异议/并且认同,被告没有相反的证据 判决书中出现的任何质证意见都是错误的,原告可以以此提起上诉

回答2:

详查庭审笔录,有双方当事人签字摁手印的,对照庭审笔录来分析判决中对证据的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