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正如你所说。
现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计预扣法。
如果你前8个月就在某公司,但是是0收入,则前8个月不需要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如果后4个月每月6000元,那么这后4个月也是不用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的。因为按照累计预扣法,是达不到纳税标准的。即使每月15000元,也是一样的。
这种情况到年底也不会退给你个人所得税,因为你一年里一分钱个人所得税都没有交,不可能退给你税的。
但是,如果你前面几个月没有工作,只是后4个月才受雇于某公司,每月工资6000元,如果你只有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按照累计预扣法,该公司9月份应扣缴你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5000)×3%-0=30元。10月份为(6000×2-5000×2)×3%-0-30=30元。11月份为(6,000×3−5,000×3)×3%−0−(30+30)=30元。12月份为(6,000×4−5,000×4)×3%−0−(30+30+30)=30元。所以全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
由于全年收入只有24000元,达不到全年60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所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已经缴纳的120元个人所得税,就应该退还给个人。所以次年汇算清缴后,应该向个人退税120元。
后4个月每月15000元的收入,你根据上述方法自己可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