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等级制的目的
1.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使小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成长.
2.积极引导教师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全面素质培养.
3.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在办学方向上的导向作用,促进学校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
4.大力改变社会、家长对学生片面的期望,创设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二、等级制评定的内容
1.评定的范围包括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按规定所学的全部课程.
2.评定的内容包括学科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活动课侧重参与程度及效果.
三、等级制评定的形式
1.小学各年级取消期中考试.小学升初中实行就近入学,对口直升.
2.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学业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第,填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
3.加强平时学生学习过程的作业检查和单元检测,针对作业和检测结果评定等级并写出诊断性评语、指导性评语和鼓励性评语.
4.期末进行一次终结性检测.
四、等级制评定的操作
1.命题考试.由县教研室代拟命题并制卷,各学校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工作.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综合能力三个部分构成.
2.评卷定等.语文、数学、英语以统一检测成绩为依据评定等级,其余学科由学校及科任教师评定等级.按检测成绩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的标准,评定出每个学生每门学科的等级.未及格者在《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单》相应栏目标注“补考”,次学期初由学校自行命题补考后再判定等级,并在学籍卡中标注补考等级.
3.统计分析.学业成绩以班级、学校为单位,统计及格率、优秀率及合格率.城区小学取消优秀率.质量分析要根据课程特点,分项统计各类正误率,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三科检测具体分数不得对外公布.
五、《小学生学业成绩等级评价制度》从本学期开始实施,作为本学年小学评估的重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