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七十三条,其属于公共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建筑区域的相关要求: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楼上说的按物权法区分,是正确的,但是,你还是要去查找原购房合同,合同中是否对房屋外墙的使用权有协议,外墙使用权作为被转让的公共区域,一般使用、处分权利要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
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而《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按你的说法,天然气管道是作为公共利益设施安装的,如果得到了你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有相关部门的审批,那么你是无权阻止的。 但开发商说外墙属于他们,除非当初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不然这个说法不成立。
根据《物权法》,外墙面属于公共区域。
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
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根据《物权法》,外墙面属于公共区域
在外墙钻孔是安装什么东西?要是安装空调室外机之类没事,要是安装招牌、广告牌,必须到工商和城管部门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