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照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三日内,双方都有权利提出复核申请的。
若我方伤势情形并不严重,只要对方被认定有任何责任时,通常都可在交强险中获得大部分的给付,因为交强险赔偿时,是无须划分双方责任比例的(对方无责除外)。
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未达伤残,也可申请此项目下的误工费、护理费...等)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一般来说,我方可向有责任的人求偿的项目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亲属护理也可主张赔偿)、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此外,我方后续若经过鉴定后被认定符合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 的状况。
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
加油。
你好,对方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