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一词包含三层含义: 一,信用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含义,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当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则。 二,信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含义,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三,信用在法律方面的含义,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均以信用为基础,同时,诚信也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现代信用是在对传统诚信理念批判地加以继承的基础上,又吸纳了公平、正义、独立、发展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中的文化因素,从而形成了适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道德操守和价值取向,成为约束和规范现代社会经济秩序的又一强大的精神力量。
信用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信用,通常表现为一个伦理学范畴。主要是指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践约行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它是一种普遍的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
狭义的信用,则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法律学的范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指的信用,更多地是指狭义的信用,它表现的是在商品交换或其他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所实行的以契约(合同)为基础的资金借贷、承诺、履约的行为。这里的信用关系双方即是借贷关系双方:授信人(借出方)和受信人(贷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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