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吗,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

2025-04-14 14: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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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对“其他个人”做了如下解释:

税收法规中“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是经常出现的,如何合理区分各自所指范围,对正确理解与执行增值税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增值税条例细则明确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统称,是依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成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其中个体工商户是税收征管法所明确规定的,其含义与以前使用的“个体经营者”并无不同,均包括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个人,而其他个人则包括不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因有临时行为等原因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成为纳税人的自然人。

个人(自然人)的销售额通常比较小。根据最新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销售超过500万元,个人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从税收管理的实务来看,税务局在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工商资料,并进行实地查验,个人很显然不符合这个要求。因此,一般情况下,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