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发明的考试?

2024-12-27 19: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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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隋代开创科举考试制度
隋朝建立之初,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但由于这种选官制度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隋文帝很快废除了这种制度,把选官任人的权力集中到中央朝廷的吏部。
开皇七年(公元587年)命各州每年向朝廷荐举三人做官。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可见这时隋朝已经摆脱了九品中正制的旧路子,开始向科举取士的新路子过渡。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
并明确提出了十科举人的科目: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意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又将十科减为四科。分科考试选拔士人的旨意越来越明确。其中仍有「文才美秀」科,即进士科。
进士科以考试策问为主,一般把隋炀帝创设进士科作为科举考试制度正式产生的标志。科举考试,把录取和任用权完全集中在中央。科举考试取士的特点是录取标准专凭试卷,专重资才,而不是由地方察举。所谓声名德望已不再是主要的依据了。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和九品中正制,虽也含有考试,但是以推荐察举为主,而隋以后的科举则以考试为主。这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线。
科举考试制度的开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门阀士族把持选士的局面,为庶族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统治阶级的阶级基础。这是隋代为了维护与巩固其统治,在政治上所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科举考试,毕竟有了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这在中国古代选士制度上确实是一次变革与进步。不过隋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尚属开创阶段,还很不健全。
唐代科举考试的手续
在隋代开创的科举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唐代进一步完善了科举考试制度。
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有二:
" 一是「生徒」,即当时在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上学的在校生。只要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便可以直接参加朝廷尚书省主持的考试,也称为省试。
" 二是「乡贡」,即不在学校上学的社会知识青年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可以向所在州、县官府报考。
报考办法是:
每年仲冬(农历十一月),中央官学和州县学馆把通过校内考试合格的「生徒」名单报送至尚书省。「乡贡」则由各人带自己的身分材料、履历证书向所在州、县报名。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合格者由地方官长史举行乡饮酒之礼饯行,然后送至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无论「生徒」或「乡贡」,送至尚书省报到后,均须填写姓名履历及具保结(有担保人),由户部审查后,送考功员外郎考试,自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起移试于礼部。
礼部命题考试的时间,大约是每年暮春(农历三月),所以当时有「槐花黄,举子忙」之谚,苏东坡后有「强随举子踏槐花,槐花还似昔时忙」之诗。省试发榜后,合格者再参加吏部复试,吏部发榜后,合格者方可授官。简单地说,报考的步骤是:乡试(州、县考试) 省试(尚书省礼部考试) ~ 吏部复试。
唐朝廷规定,触犯过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县衙门小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如将上述不合格的士人推举到尚书省应试的,无论是学校的祭酒还是地方官长史,都要受罚。所以《新唐书.选举志》说:「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

回答2:

石勒。
石勒是考试制度的创始人,据史书记载,石勒在郡国设立官学招生,这些地方学校一般要招一百五十人,这些生源都得经历三次考试才能毕业,相当严格。后来,隋朝的科举制度就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而成的。
石勒原名匐勒,后赵明帝,274年-333年8月17日,字世龙,上党武乡羯胡族人,是后赵的开国君主,世界历史上从奴隶到皇帝的唯一一人。

回答3:

隋朝开始的科考举

回答4:

科举延续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