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语言中,自定义标识符的规则有:
1、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不分大小写)或下划线(_);
2、后跟字母(不分大小写)、下划线(_)或数字组成;
3、标识符中的大小写字母有区别。如,变量sum,sum,sum代表三个不同的变量;
4、不能与c编译系统已经预定义的、具有特殊用途的保留标识符(即关键字)同名。比如,不能将标识符命名为float,auto,break,case,this,try,for,while,int,char,short,unsigned等等。
扩展资料:
在程序设计语言中,标识符是用作程序的某一元素的名字的字符串或用来标识源程序中某个对象的名字的 。这个元素可以是一个语句标号,一个过程或函数、一个数据元素(例如一个标量变量或一个数组)或程序本身。最通常是,标识符这个字几乎与变量名同义地使用。
在 C 语言中,自定义变量、或者标识符的规则主要是:由字母、数字、下划线组成即可。例如:my_var、my_number、my_input1、buffer1,等等都是合法的。绝对不能够使用中、英文的各类标点符号。例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