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企业买的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后,是可以抵扣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判断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参照增值税暂行条例。除了第十条规定以外的都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以,只要不在第十条的规定之例,你就可以抵扣。但是一定要经过认证系统认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就能抵扣,按账面金额抵扣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