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聘期3年。
2、教育部师范司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答复:鼓励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当地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
3、《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川教〔2007〕119号)规定:“特岗计划”教师实行招聘制,合同(协议)管理。“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4、《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规定,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特岗教师在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前,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将相关协议内容告知了当事人。按照川教〔2007〕119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属于聘用制管理人员,签订了《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一旦违约,就应该按照《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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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计划实施原则
1、坚持范围,严格条件。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区),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原则上不得再以其它方式补充新教师。
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聘期已满、考核合格、愿意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特岗计划”教师。
2、中央统筹,地方实施。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特岗计划”教师总量指导性意见。我省“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省政府分管教育的秘书长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分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统一安排。
3、相对集中,成组配置。特设岗位教师工作岗位的安排应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为了便于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相对集中,避免过于分散,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5人。
4、侧重初中,兼顾小学。特设岗位教师主要安排在县城以下的农村乡镇初中,可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少数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适当安排一定的特设岗位教师。
参考资料:人民网-特岗教师未满服务期辞职缴纳违约金合理吗?
一般笔试报名没去的话,是2年不准参加特岗考试,面试通过没去的话,是3年
需缴纳高额的违约金,并且几年不能参加考试,还是很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