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修不免考申请怎么写

2024-11-26 09: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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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就不低于现修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替换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3.对批准免修免考课程的成绩,按“合格”记载。 4.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课程类型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替代方法 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某门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阶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的阶段课程 ; 6.考虑到课程开放的特点,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试题;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求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1.由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并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的证明)、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学习成绩证明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2个月内,收到书面形式有关申请结果的通知书。 四、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各级电大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将有关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向学生介绍。 2.由省级电大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有关证件、材料复印存档且填写初审意见。 3.省级电大要聘请熟悉课程教学要求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不低于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原则,对有关教材(或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对于学科发展变化较快的课程,应以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性为原则,严格控制并适当缩短证书有效年限。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4.省级电大教务处主管领导,要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5.省级电大根据批准的申请报告,将免修免考课程人员情况、单科结业证书复印件及审核意见等文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6.省级电大应将审批结果,填入“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7.中央电大负责对“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有关情况,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 8.中央电大自收到“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起三个月内,将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省级电大。 9.省级电大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