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和楼梯可以一起算,停车库不属于公摊面积。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二、公摊计算;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
3、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非公摊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摊建筑面积
在具体的商住两用房公摊面积计算中一般来说,可以把地上看做裙房,上面是住宅,住宅和裙房连为一体作为单体;地下车库虽然和单体结构联通,但是一般在规划上会把车库单独批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体。普通住宅分摊系数一般在0.18-0.25,高档社区的在0.25-0.35之间。
商住两用房公摊面积计算参照国家建设部通知,自2003年七月起,对已有的《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部分,按《通知》新的规定进行房屋测量。《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是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依照规定,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也无法用简单的话来说,看看它的两个组成部分就知道。
套内面积:就是室内面积,也就是使用面积,你用地毯铺满你的房间地面,计算出的面积就是套内面积,墙体占用的面积不算在内。
公摊面积:为了公共行为和公共活动方便开发商建设的建筑面积,例如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因为这些建筑面积不属于任何业主,所以就由小区大家分摊了,当然属于每栋楼的公共面积由该楼栋业主分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摊面积
一般来说,可以把地上看做裙房,上面是住宅,住宅和裙房连为一体作为单体;地下车库虽然和单体结构联通,但是一般在规划上会把车库单独批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体。
车库内的有一部分设备用房是供地上单体使用的,按照道理应该分摊,但是因为地上和地下的工程进度不一样,地上快于地下,为了不影响地上的产权办理,车库内的设备用房一般不给地上单体分摊,这样的话分摊系数会小一些。
所以,一般来说,可以不考虑地下车库。
看你描述,应该是一个高档社区。高档社区的核心筒(过道、电梯、走道等)和配套的用房比较宽裕,分摊的相对多一些,外墙也稍微厚一些。
普通住宅分摊系数一般在0.18-0.25,高档社区的在0.25-0.35之间。
所以,分摊系数27%,应该说正常。
27%对于商住两用房还是可以的。公摊面积包含的比较多,电梯,楼道,公共门厅,值班室等等,基本为你服务的都会算入公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