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下,根据你的说明,我理解为是取得了专票并做了印证(因为有句专管员说做进项税转出)。
借:管理费用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将此进项税做转出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此过程完事后,在重新做(全额即价税合计)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额或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是假想的。如不是假想的那样做起来更方便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额或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申报时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十三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十九栏“应纳税额”与第二十一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十九栏“应纳税额”与第二十一栏“简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十九栏与第二十一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参见财税〔2012〕15号文件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照上面的规定,分录可以比较简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