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人制度的产生有何必要性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体和财合组织体。
法人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社团”,形成于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
自然人作为权利义务的当然主体,几乎没有任何障碍。自然人普遍地、当然地具有自己的意愿,并按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回归到法人来说,需要搞清楚法人的本体到底是什么?法人到底具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
二、为什么要建立法人制度,即其必要性?
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权利能力,并得依其行为能力,从事各种活动,以满足生存等社会生活之需要。
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以共同的目的而决定从事某项事业时,应考虑采取何种形式的问题。首先考虑的是成立合伙,合伙虽为一种契约,但民法上对于已成立的合伙赋予其团体性。然法律上虽赋予合伙以团体性,但合伙还是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很强的人合性,与个别自然人的财产、信用等挂钩,仍未脱离个人主义的色彩。例如,一般情况下都是相对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之间成立合伙,以及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的债务的时候,各合伙人对不足部分负连带责任。
我们需要更加普遍地,使广大民众都可以参与的组织体来弥补合伙的缺陷。于是,法人应运而生,如果说合伙更能凸突显人合性的话,那么法人无疑更能突显资合性,法人亦设立了相关机关来帮助其完成某些操作,进一步加强了集合的团体性。这样法人就能更专注地、更充分地实现自我的目标。
三、法人制度的本质
法人的本质,即以法人得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之主体。
四、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例
(1)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其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对外开展活动。
(2)设立企业法人制度的意义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
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五、社会主义国家确立法人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
1、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确认了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确立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独立财产责任原则,从而在法律上使国库财产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所经营管理的财产完全分开,打破了“大锅饭”的局面,对搞活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家通过法人制度对市场经济活动加以监督和控制,国家通过对法人的核准登记和管理,可以控制企业地创办、解散或者撤销。同时,国家通过法人管理制度,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置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之下。
3、法人制度发展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新的经济实体。
4、实行对外开放发展交往的需要。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民商法普遍采用的制度。确立法人制度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利益。也从法律上维护国外客商和投资者的合法经济利益。
5、国家发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保障。通过法律明确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其建设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公司作为一个群体存在,法人的产生就是明确这个公司出了问题的话,先找谁负责。
社会主义国家确立法人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法人制度
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法人制度的起源,可以
追溯到罗马法。但法人概念的真正形成以及它作为一项
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制度,是在资本主义时期随着各种
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的涌现而最终完成的。而在社会主
义国家确立法人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人制度在确认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
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的基础上,确立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独立财产责任原则,从而在法律上使国库财产与全民所
有制企业所经营管理的财产完全分开,打破了国营企业
长期以来统负盈亏、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对搞活经济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确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地位,
明确法人的独立财产责任并建立起相应的法人破产制
度,这就真正在法律上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行政部
门的“附属物”变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
和经营者。从而可以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和科学
管理,增强企业在商品竞争中的活力,为我国社会主义商
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二)法人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商品经济活动加以
监督和控制,从宏观上实现对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有效
法律手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
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的实现,主要
地不是依靠行政命令来捆住企业手脚的办法,而是要服
从商品生产的内在规律,依靠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来实
现宏观控制。确立法人制度以后,国家通过对法人的核准
登记和管理,可以有计划地创办和批准那些对国民经济
和整个社会有益的企、事业单位,调整或者改革那些需要
调整或改革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解散或者撤销那些对
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不利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以保证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同时,国家通过法人
管理制度,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置于主管部门的监督
和管理之下,这就为国家统计和计划部门及时获得有关
信息,并及时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商品经济提供了重
要条件,以真正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三)法人制度有利于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根据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发展各
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
立起新的经济实体。实行法人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
在民事活动中以独立的“人格”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
再受来自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不适当干涉;
另一方面使作为法人的企业也不得以自己的某种优势去
干涉其他法人的经济活动,或者进行不等价的交换。这样
可以使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正当的竞争,促进更广
泛的横向联合,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加速整个经济
体制改革的步伐,更大规模地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四)建立法人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对外开
放、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往的需要。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
民商法普遍采用的制度。在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我们主
要的是同外国法人打交道。如果没有我国自己的法人制
度,一方面,国外客商和我国投资者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能
否得到我国法律的保障心存疑虑,影响了积极性;另一方
面,也使我们自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例如,如果不明
确国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就无法把国库财产同企业财产
从法律上明确分开,一旦企业在外贸中亏损严重,国家最
后就可能被迫用国库财产对这些国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的无限责任。我国确立法人制度以后,有利于维护我国
的利益。发展与外国的经济交往,引进更先进的科学技术
和大量资金,促进我国的四化建设;同时,也从法律上维
护国外客商和投资者的合法经济利益,使他们对同我国
进行经济贸易和投资有安全感,这是符合我国扩大经济
交往和科学技术交流所需要的。
(五)法人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各项社会福利事
业的重要保障。为了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离不
开各项社会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主
义法人制度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
明确了这些单位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使这些单
位具备了应有的法律地位,为它们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可
靠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