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的鉴定方法有哪些

2024-12-28 00:55:59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二、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一、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三、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四、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应按下列框图进行。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框图 五、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及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类别很多,主要有: 1.房屋可靠性鉴定: (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 2.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1)火灾后结构损伤程度、残余承载力及结构可靠性的鉴定; (2)水灾后砌体结构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1)施工前的证据保全鉴定; (2)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损坏原因、程度及安全鉴定。 4.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5.危险房屋鉴定; 6.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7.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8.建筑物建造年代鉴定。 (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需提交相关资料 鉴定类型 需题交的资料 备注 1.房屋可靠性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或竣工图(拆改结构或加建、扩建的需提供改造设计图或设计方案)等 涉及到地基基础问题时要提供地质资料 2.危险房屋鉴定 房屋产权资料等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 拟建工程基础类型、开挖情况及基坑支护方案;场地地质资料等 4.火灾(水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 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分析报告等 5.房屋损害纠纷鉴定 属渗漏影响的需提供房屋给排水图纸;属相邻建房影响或质量纠纷提供房屋结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等。 1.必要时提供施工监理及验收资料,2.属司法委托案件应提供起诉书和答辩状。 6.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房屋原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