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档案的转递有几个与你所述事实相关的原则:(一)档案属于机要件,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局或有关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商调函商调;(二)转递时必须有明确的转寄因由、转寄单位,转寄人、接收人应书面签字确认;(三)个人档案是不应与本人见面的,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丢失负全部负责,个人可以依照《档案法》起诉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二、分析你讲的情况,要确认几个事实:(一)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的管理部门是高校(一般是校档案馆或学生工作部门或就业指导机构),你要先从源头的查起;(二)如当地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由统一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管理的,该部门对档案丢失负全责;(三)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未找到工作的,原则上必须回生源地教育主管机构报到(有些地方放宽除外),档案也应移交生源地教育主管机构单纯寄档;
三、建议如下:(一)先回学校,看是否有你档案的转寄纪录(如为机要邮寄的,查询机要件编号和转寄时间,持机要编号到机要通信局查询收件单位、收件人姓名),如你校无法提供具体纪录,则为学校责任,如已寄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而为该部门责任。(二)如果你的档案真的丢失了,应由责任部门负责为你重新建档并在档案中予以明示。(三)档案丢失造成的损失,你有自主权要求是否由责任部门赔偿(他们不赔?告死他们,现在是法制社会)。(四)你还可以与现用人单位沟通,说明情况,看是否能由单位解决。
向当地的邮政管理局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找你原来领取档案的部门重新核发档案!档案不能随便使用邮政寄发,必须使用快递,而且要保价,一旦丢弃赔偿在二万以上。
寄的话应该有单的啊你拿单找邮政如果寄到了就不管邮局的事直接找寄的单位找他们领导再不然就去人事局或政府信访办去告,有些用处的
最好通过学校来处理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