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能在浙江读高中,但是能否在浙江高考有限制。
外地户口在浙江上普通高中可以参加高考,条件就是高中三年都是要在浙江读,而且不能读重点高中。
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高中学习,并取得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浙江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浙江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在全国已公布方案的省份中,浙江省的异地高考门槛比较低,只要求浙江学籍与连续3年高中在浙江就读,有些省份所要求的“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等条件,都没有涉及。
浙江异地高考门槛具体要求是,外省籍考生,须从高一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浙江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并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过程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异地高考生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网上报名后,持本人身份证明、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妥善处理普通高中省外转入学生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和
素质评价问题的 通知
浙教基〔2008〕1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妥善处理外省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问题,做好与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衔接,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生省际转学,须有正当理由,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额和学生的居住地点,安排相应的学校就读。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的原学校转学证书,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成长记录(新课改的学生,含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学分、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或成绩证明(未新课改的学生,含各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以及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
三、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后,应为学生在转入学校中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录入学生基本学籍信息,并在转学证书上签署意见,标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号,加盖公章。
四、转学申请人应在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一个月内,携带上述转学所需材料或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报送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认和录入学分及会考成绩。学分确认和录入。转出地已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根据所学模块分别确认和录入必修、选修(Ⅰ、Ⅱ)学分。转出地未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根据该生各学期各门课程的修习时间和成绩确认、录入必修、选修(Ⅰ、Ⅱ)学分。 会考成绩确认和录入。我省根据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确认和录入各科的会考成绩。根据我省普通高中会考科目设置,学生在转入时错过的科目,需参加我省相应科目会考的补考。
五、转入学校应及时将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的成长记录档案中。在高三下学期,应综合学生在原学校及本校的日常表现和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四个测评项目的等第。
六、转入学生必须具备《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浙教办基〔2008〕79号)中规定的毕业条件,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妥善处理普通高中省外转入学生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问题的通知 浙教基〔2008〕17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妥善处理外省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问题,做好与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衔接,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生省际转学,须有正当理由,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额和学生的居住地点,安排相应的学校就读。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经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的原学校转学证书,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成长记录(新课改的学生,含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学分、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或成绩证明(未新课改的学生,含各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以及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 三、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后,应为学生在转入学校中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录入学生基本学籍信息,并在转学证书上签署意见,标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号,加盖公章。 四、转学申请人应在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一个月内,携带上述转学所需材料或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报送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确认和录入学分及会考成绩。学分确认和录入。转出地已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根据所学模块分别确认和录入必修、选修(Ⅰ、Ⅱ)学分。转出地未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根据该生各学期各门课程的修习时间和成绩确认、录入必修、选修(Ⅰ、Ⅱ)学分。 会考成绩确认和录入。我省根据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确认和录入各科的会考成绩。根据我省普通高中会考科目设置,学生在转入时错过的科目,需参加我省相应科目会考的补考。 五、转入学校应及时将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录入学生电子学籍的成长记录档案中。在高三下学期,应综合学生在原学校及本校的日常表现和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四个测评项目的等第。 六、转入学生必须具备《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工作实施意见》(浙教办基〔2008〕79号)中规定的毕业条件,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http://www.linhaiedu.cn/xxgk/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809 杭州市教育局解读省外学生如何转入浙江就读 时报讯 对省外转学来的学生而言,如果学籍转入浙江省,以后便要在浙江省参加高考。而明年是我省新课改后的首次高考,学生转学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和以往也有所区别。 日前,省教育厅正式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普通高中省外转入学生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天,杭州市教育局高中处处长黄建民对该《通知》作了详细解读。 省际转学要有正当理由 《通知》中规定,普通高中学生要进行省际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才能向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而这个正当理由指的是什么呢? 黄建民表示,这个正当理由主要就是指户口已经迁入省内的学生,比如,学生户口已经迁到杭州市,那么他就可以在杭州念书了。接下来再由杭州市教育部门根据他的居住地,安排相应的学校就读。 不过,还有个附加条件:“学生最好在整个学年结束的时候申请,如,初三毕业读新高一,或者高一整个学年读完,转学来读高二。一般学期中间要求转学的,无特殊理由是不接受的。”黄建民说。 成长记录其实就是档案 转入的学生必须准备三样材料:成长记录、会考成绩证明、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证明。 其中,成长记录指的是“新课改的学生,含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学分、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这个词对于一些省外的学生可能非常陌生,而且即使是浙江省内的学生,由于成长记录还在逐步推行中,也不是每个学生都已建立了。 如何准备这份没听过的成长记录?高一的新生不用慌张,这份成长记录就是以前所说的档案。黄建民说:“档案里面应该包括初中生毕业登记表、成绩证明、品德评价、健康证明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这些以前的档案里面应该都有的,家长不用担心。另外,高一的新生还没有参加会考,会考成绩也就不用提供了。” 如果不是高一的新生,可能已经参加了会考,那么转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就包括成长记录或成绩证明(没有新课改的学生出示含各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转出地会考成绩证明,还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证明。 高三最后一学期不予转学 《通知》申明,高三学生在最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这是不是牵涉到高考移民问题?黄建民认为,“在浙江省高考没有特别优惠政策,学生想转出还来不及,这跟高考移民没有关系。” 他表示,“之所以有这个条款,主要因为两条:一是学生在第5学期结束后,学业基本已经完成,没有转学过来的必要。二是学生的高中学习基本上都是在原籍地完成的,高三最后一个学期转学,学籍档案必须由接收学校生成,毕业鉴定也要接收学校来做,可实际上学生在接收学校没呆多久,老师对学生也不了解,所以是完全没必要的。” http://www.gzs.cn/html/2008/8/22/115755-0.html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