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违法办案,二审上诉人提供新证据,检察院建议不开庭审理,可以吗?

2024-11-24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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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被告人发现笔录与事实不符并要求补充,办案人员不同意修改和补充,被告可以拒绝在上面签名啊.

2.检察院建议不开庭审理,只是检察院单方面的建议,采不采纳决定权在法院.

3.照你所说,由于笔录存在严重失实,如果二审不开庭审理,只进行书面审查和简单的讯问是不可以的,难以查清事实真相.如果二审法院最终采取了不开庭方式,由于其中还有听取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这一环节,可以将笔录失实情况予以说明,若其不采纳,不听辩解,可向其上级法院申诉或向同级政法委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回答2:

不开庭的话那就要退回公安机关重新调查,调查证据不足的话就放人了,一般是开庭,判你半年左右,你上诉下来无罪也要坐半年,一般的都不上诉,他们都是这样的因为判要半年,上诉结果下来又要等半年,六个月就过去了

回答3:

不管什么情况下,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见《刑事诉讼法》第187条)

回答4:

检查院建议不开庭,你可以建议开庭啊,开不开庭是在法院,不在检查院

回答5:

您的律师有问题啊,对事实不清的不是开庭的问题,应当申请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才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