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已经全面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可以使用合肥市公积金在蚌埠市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根据《蚌埠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暂行)》
第三条 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指在我市以外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缴存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以外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执行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贷款条件 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蚌埠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且本人(或配偶)具有蚌埠市户籍;
2、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没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5、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
6、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可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