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女相当于皇帝家的婢女,妃嫔才是皇帝的老婆。从严格意义上讲,宫女并不属于皇帝的女人,比如明代流行宫女和太监对食,可以对外宣称夫妻,皇帝的乳母客氏也属于宫女,客氏在宫外就是有丈夫的。清朝步步惊心里面的小宫女若曦不就是就可以和好几个小王爷都谈恋爱吗?所以,宫女并不属于皇帝的老婆行列,只是属于皇帝家的婢女。皇帝如果看上了那个宫女,应该要先封一个贵人、嫔或妃,有了名份,才会真正成为皇帝的女人,临幸起来才能明证言顺。否则,皇帝胡乱临幸宫女,而不给名份,相当于也是主人和自己家的女婢通奸,法理上说也是不合理的,强势的大臣或太后就可以以“荒淫”之名废掉皇帝。
至于王爷和宫女私通,就相当于主人的弟弟与主人家的婢女私通一样,而不是主人的弟弟与主人的老婆通奸。此事可大可小,往大了说,如果皇帝早就想除掉王爷,他就可以把罪名加大,趁机打压王爷。如果王爷私通的宫女也正好是皇帝喜欢的,那王爷就成了皇帝的情敌,和皇帝做情敌,有好下场吗?往小了说,如果皇帝也不喜欢这个宫女,也不来电,大多会将宫女赐给王爷。试想,太监汪直都可以向皇帝讨要绍春华作老婆,王爷喜欢上一个宫女难道就不能向皇兄讨要吗?
所以,王爷和宫女私通,本身罪并不大。但是皇家的事情常常会参杂着后宫斗争、政治斗争等因素,一旦和这些事情扯上关系,事情就扑朔迷离了。所以才有“只恨生在帝王家”“一入后宫深似海”的感叹。
后宫之中,除了上一代的太后太妃和公主之外,其他的女人(宫女、女官、妃子直到皇后),全是皇帝的人,相当于私产。王爷毕竟属于臣,和皇帝的宫女私通,属于淫乱后宫。但因为是丑闻,历代很少张扬这些事情。如果说是不是犯罪的话,当然是了。
家丑不可外扬。如果被发现,要么把宫女当作人情,要么杀了宫女。
当然如何皇帝想找机会kaka了自己的弟弟,哪怕没有事实,安个秽乱后宫的罪名很容易。
那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