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投降指战败国向战胜国不附带保留条件的投降。也是第二次世
界大战的结束方式。它意味着战胜国主要受舆论与文明的约束,战败国则
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即一切都应遵从战胜国的指示和命令。无条件投降
的主要特征:
一是不谈判,战胜国只向战败国传达单边的迫降要求和投降的具体事
宜,如时间、地点等。
二是不承认,战胜国不承认战败国原政府、原政治团体、原领导人有
任何政治权力。从战败国投降签字到与战胜国建立正常关系之前,战败国
政府的职能由战胜国驻军首脑机构行使。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宣布停战;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签署投降书,美方代表麦克阿瑟;
国民党政府统计战时损失折合美元高达1000亿以上,军民伤亡3500万;
1947年10月25日,同盟国要求日本赔偿540亿美元,中国因”受害最久,牺牲最烈“,要求应获赔偿数额的40%,其他各国不同意,争论不休;
国共两党忙于内战,导致国民党政府无心赔偿适宜,也因此失去了得到赔偿的最佳时机;
中国继续内战……
4年后,也就是1951年,共产党上台,美国为压制中国,对日态度转变,包括日本赔偿方面,并在将中国排除在外的情况下拟定旧金山合约,国共双方对此均不予承认;
台湾此时已失去主导权,需要仰仗美国鼻息,后于4月28日签字放弃日本赔偿。中国大陆对此不予承认;
尼克松访华,中美建交;
1972年田中角荣访华,9月29日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目的是“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
这个无条件是对于日本来说的,不是说不要它赔偿,而是说它不能提出要求作为投降的条件,因为它已经没有讨价还价的资格了.
而中国最后没有得到它的赔偿是因为中日建交时中国主动放弃的,理由是:日本人民也是受害者,不应加重日本人民的负担.
错.国家是没有要他赔偿,这主要是国民党跟日本签定的,是中日友好的砝码.但是民间的民事赔偿我们还是要的,这几年不都有中国人跟日本政府打官司么,他们就是为了民事赔偿,但胜的几率比较小.
日本又不是被中国打败的,而且日本当时在中国的战况处于优势。根本不虚中国!投降是因为美国和苏联参与进来的。再不投降日本肯定被这两国给瓜分了。
就算你有要求,但是人家不给你能怎样? 又不虚你。他只要安抚好美苏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