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没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联安排使用,保证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般由地方税务局代征。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 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楼主可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不是的。
是企业交而不是个人交。
先要计算平均职工人数和残疾人比例。
如果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就不用交了。
如果达不到比例,则要按差额计交残保金。
残保金是每个企业要交的,如果公司内按排了残疾人工作,可以相应的减免一些,缴纳的基数各地会有所差别
有的企业HR在收到《残疾人保障金缴费通知单》以后没有在意,默默的将它放在一边,觉得不去理不会有什么影响。直到有一天,收到了税务局的通知,既要补缴之前未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还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费用。在老板质疑的目光中顿时蒙了!!!这……这不是存心让添堵嘛所以,以后收到《残疾人保障金缴费通知单》,一定要第一时间处理。否则,单位存在漏缴残疾人保障金行为,地税部门有可能将单位的地税申报缩减,导致单位无法报税的严重后果。作为企业的HR负责人,对于“残保金”不缴纳的严重性,要第一时间向企业上级反馈,切勿私自任凭主观臆想做决定。
每个企业都要交残保金吗?金额与企业规模有什么样的关系?
那么,接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雇佣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的比例要参考当地的实际标准,例如北京的比例是1.7%,上海的比例是1.6%。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当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缴纳“残保金”。人数要求:录用残疾人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并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可以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如果是跨地区招用残疾人,也应该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因此,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2、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各地区会有所不同,北京的比例是1.7%,上海是1.6%,一些地区是1.5%。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