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根据新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其次为“上将”。可授予上将军衔的职务等级包括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和大军区级正职,其中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基准军衔为上将。 条例中并未规定“一级上将”的职务等级,同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由于当时中央军委主席和副主席均未授予军衔,因此上将军衔成为实际最高军衔。首次授予上将军衔的17名高级将领中,6位担任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11位担任大军区级正职职务。由于当时规定大军区级正职的基准军衔为中将,因此担任大军区级正职将领并不一定能被授予或晋升上将军衔。
同年12月,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基本参照解放军军衔执行。由于武警总部编制为兵团级(1992年套改为副大军区级),因此武警部队最高警衔为武警中将。
1993年6月,首次晋升6位高级将领为上将军衔,其中3位已于1992年11月担任了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长职务。
1994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不再设一级上将,并明确规定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上将为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唯一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编制军衔为上将和中将。从此,上将在法律上成为最高军衔,其授予条件也有所放宽。一旦担任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和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职务,即可晋升上将军衔,而且所有正大军区职将领均能晋升上将军衔。
1995年12月,武警部队的编制等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武警警衔的最高等级也相应调整为上将。1998年,武警部队首位高级警官晋升武警上将警衔。
1988年以来,先后举行了20次晋升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仪式,共有148名高级军官警官为上将军衔警衔。其中包括11名海军上将,13名空军上将(另有1人由上将军衔改为空军上将军衔),6名武警上将(另有1人由上将军衔改为武警上将警衔)。少数民族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