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申请人通常需在申请前5年内在澳累积住满2年,方可有条件申请另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永久居民回程签证,但也有减少“移民居住要求”影响的情况。 从事对澳有益的活动 澳大利亚移民条例中有“将永久居民在海外居住的时间认作是在境内居住的时间”的条文,前提是申请人在境外从事着对澳有益的活动。一般指从事的工作与澳大利亚具有商业上、文化上、雇用上的联系,且必须使澳大利亚受益于此。比如被澳政府派往联合国工作,或者被一家大型的澳大利亚公司派驻海外,又或是你所从事的职业需要经常进出你的原国籍(比如中澳贸易),保留原国籍方便进出等。现在有一部分从事中澳贸易的中国商人通过这种方式减少“移民居住要求”对国内生意的影响,但是,有能力采用这种方式的中国商人还是非常少。 让配偶保留“绿卡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让配偶到澳大利亚居住。澳大利亚163商业移民和其他国家不同,要经过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能拿到临居签证,只有当申请人在澳有自己的公司,并盈利后,才能通过第二阶段拿到永居签证。在拿到永居后,丈夫就可以回国打理国内的生意,妻子则留在澳大利亚,继续经营澳大利亚的公司,保住“绿卡”。丈夫虽然不在澳大利亚居住,但只要证明自己与澳大利亚仍有联系,例如在澳有房产或投资,家庭成员在澳居住,澳大利亚银行有存款等,也能续签回程签证。 注意要点: 1.在澳洲合法居住4年,其中有一年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 2.4年中离开澳洲的时间累计不超过一年; 3.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的一年里,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3个月 详情登录: http://www.yongxinsky.com/aust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