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虚假广告者,既要受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还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2、《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由消费者和广告商承担责任,发布者无责。
因为你在使用广告发布者的产品前签订的协议中有免责申明。
比如腾讯的:腾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广告商履行相关义务,您应当自行判断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腾讯不承担责任。
你使用它的产品,即同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