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移时准迁入证明怎么办

2024-11-27 10:26:4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户口迁移的步骤: 首先,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你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当地公安局审批; 然后,在当地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你父母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你原来的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回答2:

首先 你拿户籍证明去 老家 所辖派出所开 准迁证。第二:拿准迁证到你原来公司(或公司所辖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第三:拿迁移证回 老家派出所 落户!

回答3:

  户口准迁证及户口迁移的手续、需要交验的证件及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双方的结婚证、婚育证明)、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