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挂失。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储户遗失存单、存折或者预留印鉴的印章的,必须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储户的姓名、开户时间、储蓄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向其开户的储蓄机构书面申请挂失。在特殊情况下,储户可以用口头或者函电形式申请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申请挂失手续。
储蓄机构受理挂失后,必须立即停止支付该储蓄存款;受理挂失前该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储蓄机构不负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一、挂失范围
客户丢失储藏账户的存单、存折、凭印鉴支取的印鉴、账户的密码、通信存款的寄存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二、临时挂失
客户如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或亲自到银行办理挂失,可先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申请临时挂失,然后应在5日内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临时挂失在申请日次日算起的第六天自动失效。
三、正式挂失
客户办理挂失业务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实名制有关规定执行)到原开户网点柜台申请正式挂失。申请正式挂失时,应提供姓名、开户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开户时所留住址及电话等账户信息。经中国银行查实确未支付方可受理。
如不能亲自前往银行,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本人不在当地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授权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或证明。密码挂失不能代办。
办理挂失时,需要填写挂失申请书,其中一联回单由本人留存,凭此回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在7日后到开户行办理换发新折(单)手续。
四、挂失的核实
中国银行将根据储户提供的内容与开户资料进行核对,根据核对情况酌情延长解付和转存时间,不受7天时限的限制,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五、挂失业务特殊处理要求
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遗失国内存折要求挂失,而本人不能回国办手续的,可委托国内亲友代办并出具代办挂失授权书,由受托人持证件办理(授权书须由我国驻该国领使馆公证)。
六、撤销挂失
客户办理挂失手续后,在未处理前找到了原存单(折)、印鉴,可要求撤销挂失。办理撤销挂失时,若挂失申请由本人亲自办理,则应由本人持已挂失的存单(折)、印鉴、原挂失证件、挂失申请书到挂失受理行申请撤销挂失;由他人代办的挂失,须双人同时到银行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储蓄管理条例
中国银行-存款挂失服务
银行存折/存单丢失需要补办,请尽快拨打95588办理临时挂失防范风险,并在临时挂失有效期(15天)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异地任意个人业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补办手续。此外,您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临时挂失。
手机银行办理挂失方法如下:
如您的账户已注册手机银行,请您登录后选择“最爱-我的账户-更多-账户挂失”功能办理挂失业务。办理前,请您仔细阅读页面下方及各步骤操作提示。此外,您也可拨打95588选择人工服务办理挂失。
1、登录手机银行,点击“最爱”--“我的账户”
2、点击“更多”
3、选择“账户挂失”
4、选择需要挂失的账户
5、根据要求填写资料即可
温馨提示:
1、活期存折、定期存单、零存整取、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通知存款、定期一本通支持异地补办;
2、2018年10月26日起,广州、珠海地区还支持教育储蓄存折。
扩展资料:
1、挂失代办
银行卡、存折/单的挂失业务可以代办,办理时需同时提供代办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但挂失之后的补领新账户、挂失撤销及挂失销户业务,仅支持本人办理。
2、挂失有效期
储蓄卡、存单/折临时挂失的有效期为15个自然日(自挂失当日算起),挂失失效后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正式挂失不会自动失效。
3、存折类账户挂失补办后账号不变,存单类账户挂失补办后账号会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挂失
马上到储蓄机构办理挂失补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
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
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下同)办理。
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自定。
马上到储蓄机构办理挂失补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储户的存单、存折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书面向原储蓄机构正式声明挂失止付。
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挂失七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被委托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
如储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而用电话、电报、信函挂失,则必须在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下同)办理。
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出具其它身份证明无效,特殊情况的处理,可由储蓄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自定。
银行开户时是否连同存折一起办卡,如果办卡了就可以直接用卡把钱取出,如果没办卡的话,就只能到开户的网点办理挂失了!
存折丢失办理挂失须带上身份证件,提供存折开户时留的资料,经银行审核,满七天后再去领一新存折就可以取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