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首付,房产证上写的男方名字,后来领结婚证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女方出钱装修,婚后共同还款。请问

2024-11-26 01: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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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于是婚前男方支付的首付,加不加女方名字并不生要
在此,需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即将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草案条文对于这种按揭贷款房屋的处理具有极强的司法实践指导意义。其第十三条即为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问题: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房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因此,应确定房屋首付是一方还是双方支付的,如果是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即应按上述规定的思路,房子所有权归其所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对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而且此时应该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如果首付即是双方共同支付的,婚后又用于共同居住,共同还贷,那么可以认为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婚前或婚后订立有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某一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如果双方应先协商房屋的归属。若不能达成一致,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需要注意的是,你们是否拿到房产证,这关系到你们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对房屋的态度。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以上所言均是针对去法院诉讼离婚的,如果你们双方能够协商好,自己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问题就简单一些,你们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享有充分的自主协商权,房屋归一方,得到房屋一方对对方补偿多少金钱,这些都是可以由你们双方协议的。

回答2:

该房产本属于男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住房产权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亦或是离异,都是属于男方一人所有!婚后办理了增加女方姓名上房产证,就视作男方把一半或是你俩协议好的房产份额,赠与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房产共有人了。一旦离异~女方可以以此主张一半的此住房产权,或是当初你们协议好的份额!

回答3:

婚前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就视同夫妻间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相互赠予的行为,在房产证更名登记完成后,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夫妻拥有房产的百分比份额的话,那就属于共同拥,离婚时平均分配。

回答4:

共有,双方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