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办理地点:当地车辆管理所
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
(六)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进行录入—收费—预约考试—考试—考试合格后,制作发放驾驶证。
办事期限:
(一)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
(三)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