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是指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它包括实物量与价值量两类,前者如现行资源税中原油的吨数,消费税中黄酒、啤酒的吨数,汽油、柴油的数量。后者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额,营业税中的营业额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
两种含义:
一是指某种税的经济基础
例如,流转税的课税基础是流转额,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为所得额,房产税的课税基础为房产等等。选择税基是税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问题。选择的课税基础宽,税源比较丰富,这种税的课征意义就大,否则,税源不多,课征意义小。
二是指计算交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
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有时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是一致的,即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所得税税基及征税对象的数量都是所得额。有时两者又是不一致的,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对企业所得征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中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
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及个人及企业的所得税等。税基是计税依据之一。在税率未变情况下,扩大税基会增加税额,缩小税基会减少税额。税基又制约着税率的具体形式和使用标准。在税基为实物量时,税率多为定额税率。在税基为价值量时,税率多为百分比形式的比例税率或累进税率。如果实行累进税率,随着税基的增大,税率也不断提高。税基与征税对象数量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在许多情况下,税基直接是征税对象数量的某利表现形式,如在对商品征税时,税基是商品的件数、吨数、度数或销售收入金额,在对所得征税时,税基是所得额等。两者的区别表现为,在有的情况下,税基只是征税对象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对企业所得税时,征税对象数额是全部所得额,税基则是从作了一些扣除之后的余额,在对个个所得征税时,税基则是全部所得中超过免征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