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贷款规定》,深圳市范围内的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由公积金中心在贷款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订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由此得出,深圳将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另行拟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