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能够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其他财产,那么申请破产后就不需用不在公司名下的其他资产来抵债,反之就需要用那些资产来抵债。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法》(2014),一人独资的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公司法》规定:股东为自然人的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一个会计年度终了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非常重要,特别有利于你对公司财产的界定。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股东必须将公司财产与其他私人财产界定清晰,并能证明之。
《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其他财产,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一旦公司破产股东就需要用不在公司名下的其他财产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