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答复:租户在店铺租期内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这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因此,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应事先进行约定,内容包括是否同意转租、转租期限以及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分摊的费用等。如果事先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李女士将无法向店主提要转让费这一要求。(曹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