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②、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
3、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二、所需资料
(一)、企业: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个体: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扩展资料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1)、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 一般应携带下列证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购领发票凭证; (3)公章和财务章; (4)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5)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