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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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2-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一、城市管道燃气供气单位: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城市燃气供气单位必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特许经营权方可进行经营活动,政府部分考虑到城市管道燃气的行业的特殊性、安全性、经济性(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气价为政府定价)等因素,一般情况每个城市管道燃气供气单位为一家,但有的城市为多家(但是也是区分地域,尽量避免造成重复投资等因素)。
二、城市液化气钢瓶供气单位:一般城市为多家供气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