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曾经有过规定:单科成绩8年有效。意思是说,自考生如果在八年内没有获得所报考自考专业的毕业文凭的话,其超过八年期限的单科成绩就会作废,作废成绩的科目需要重新报考参加考试。而且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并不是硬性规定,教育部将将是否操作此规定的选择权给予了各省。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有些省份最终选择了实行自考单科成绩8年有效的规定,而有些省份则没有实行。未执行的省份有: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等。
关于自考成绩有效期:
1、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了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2、据我所知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3、实行的是这样计算的: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4、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
现在的成绩一直有效
8年